龙溪轴承2013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布告
发布时间:2013-01-19 来源:扬子工具轴承加热器 浏览次数:4080福建龙溪轴承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2013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布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布告内容的实在、精确和完好;对布告的虚伪记载、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负连带责任.
重要内容提示:
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正提案的状况,
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.
一、会议的举行和到会状况
福建龙溪轴承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于9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法举行.到会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;代表股份14,053。601万股;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;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。85%.会议由董事长曾凡沛掌管;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档管理人员到会了会议.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.本次大会的举行契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公司规章》的规矩.
二、提案审议状况
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仔细审议;以记名投票方法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计划》:赞同公司依照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款融资东西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矩;请求注册存案金额不超越4。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;在注册有用期内分期发行.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用于弥补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银行贷款;由公司延聘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;实施簿记建档、余额包销的发行方法;发行利率按市场化方法定价,授权公司董事长全部担任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计划、发行条款等关联事项的安排处理;并签署与之有关的合同、协议和关联法令文件.
表决成果:赞同14,053。601万股;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,对立0股;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,放弃0股;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.
三、律师见证状况
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到会、见证;并出具了《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溪轴承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法令意见书》.该法令意见书以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、举行程序、招集人的资历、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历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契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》、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的若干规矩》、公司现行规章及其他有关法令、法规的规矩;招集人的资历、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历、表决程序、表决成果合法有用.
四、备检文件
1、经掌管人、与会董事、与会监事、董事会秘书签字的2013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,
2、见证律师出具的法令意见书.
特此布告.
福建龙溪轴承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9月八日来历上海证券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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